(一)组织研讨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与定额。积极参与省和地市园林绿化重要项目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论证、咨询、委托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积极开展园林行业学术交流活动。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举办技术研讨、管理培训、组织竞赛、讲座、评优、评先等活动,提高全行业技术素质和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总结、交流和推广园林绿化行业在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绿地养护、企业发展、行业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积极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
(五)收集、提供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信息,编印出版协会刊物,简报和有关资料。
(六)积极促进行业间的横向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组织专题考察活动,拓展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的视野,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七)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资料收集组织工作。
(八)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九)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