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协〔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推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专项斗争决战
决胜冲刺收官的通知
各地市园林绿化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推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系统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冲刺收官的通知》(豫建执法〔2020〕22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今年下半年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省园林绿化行业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宣传重点,明确宣传目标及任务,结合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再次迅速掀起扫黑除恶宣传新热潮,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和今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宣传舆论支持。
(一)宣传重点。一是重点宣传“行业清源”行动和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重大举措。二是重点宣传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取得成果、成功经验及行业新变化等。三是重点宣传举报方法方式、当地举报奖励措施等。各单位均要将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河南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一6588490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68089379,以及本单位的举报方式广而告之。四是重点宣传扫黑除恶的阶段性成果,着力挖掘本行业领城“由乱到治、由黑变红”的专项整治、长效常治的典型做法、工作亮点,展示本行业领城治理成效。五是重点宣传本行业本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故事和良好风貌。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国扫黑办和省委的相关安排,自2020年6月下旬开始,2021年元旦前后形成宣传舆论高潮。一是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公众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相关信息的知晓率力争达到90%以上。二是不断发动各地市园林绿化行业、会员单位踊跃举报揭发本行业涉嫌黑恶犯罪行为,积极提供“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方面的线索,通过“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社会对全省园林绿化行业的黑恶犯罪提及率显著下降。三是有效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等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达到100%。四是扫黑除恶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社会舆情持续平稳。
二、扎实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重点事项
按照省扫黑办要求和部署,各地市园林绿化协会、各会员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宣传工作重点事项。
(一)开展“扫黑除恶网上集中宣传月”活动。省扫黑办拟于2020年6月25日一7月25日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网上集中宣传月”活动,省绿化协会将在门户网开设“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专栏,将宣传内容搬到网上,形成网上“铺天盖地、随处可见”的浓厚氛围。各地市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再动员学习活动。
(二)配合开展“致敬扫黑英雄”全媒体传播等活动。下半年,省扫黑办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电视访谈、“扫黑除恶全省行”集中采访、“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比赛及网上展览、发布扫黑除恶公益宣传短信、征集扫黑除恶文艺作品及宣传标语、“致敬扫黑英雄”全媒体传播等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一是要积极总结提升本行业专项整治及长效常治经验,在本企业网站、微信APP、手机报等网络平台宣传传播,同时,着力将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人物事迹转化为不同形式的文艺作品,积极参与全省相关活动。二是要组织动员本企业职工及服务对象收看、观看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推出的电视访谈、电视政论片、影视剧展播等扫黑除恶重大宣传作品。三是注重提炼挖掘本系统本行业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故事和良好风貌,积极约请主流媒体记者深入采访,应用好“致敬扫黑英雄”等扫黑除恶宣传平台,更多地为其注入“园林行业元素”,唱响“园林人的声音”。
(三)认真开展“扫黑除恶舆情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活动。各地市园林绿化企业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市场现状,认真分析研判,针对矛盾纠纷较多、容易引发关注、影响扫黑除恶大局的舆情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要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警示告诫相关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法交易;要及时公开相关监管信息,依法为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要注重宣扬先进、鞭策后进,有效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单位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安排部署本单位本系统今年下半年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迅速按下专项斗争的“重启键”“加速键”,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和热潮。要压实各级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防止“中温、下凉”,把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确保全系统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冲刺收官。
(二)把握正确方向。要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入推动全行业扫黑除恶宣传既切合实际、又隆重热烈,既力戒形式主义、又力争取得实效。要加强扫黑除恶舆情监测、评估及防范,正确引导、处置社会舆论,确保全行业不发生重大持续负面舆情。
(三)丰富宣传形式。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同运用,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推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等共同发力,不断拓展专项斗争宣传阵地。要进一步对全省建设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及乱象精准“画像”, 按照省、市扫黑办统一要求综合运用宣传标语、宣传单、电子屏、渣土车辆等加强户外宣传。结合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地(市)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宣传进工地、场站、售楼部、居民小区、广场、公园、街区等,让扫黑除恶宣传处处可见,人人知晓。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式宣传,把典型案件报道转化为法制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部教育课。
联 系 人: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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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
附件:扫黑除恶标语.docx